315黑猫投诉-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

首页>详情

苏宁易购购买自营dell笔记本,已付款且拿到电子发票,但苏宁易购拒绝发货。

发布于 2018年05月16日 16:21
  • 17347220690
  • 苏宁客服中心
  • 要求苏宁易购发货,并按规定赔偿延迟发货,要求苏宁易购道歉,并公布处理结果。
  • 7919元
  • 投诉已完成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自动完成 10-22 20:00:11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苏宁易购客服
回复 09-22 19:53:26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沟通处理,后期如有其它问题可联系我们4008-365-365热线或者在线客服反馈。


补充投诉 05-19 19:11:04

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笔记本已经发货,但是发货延迟赔偿没有给出答复。


苏宁易购客服
回复 05-19 16:03:50

您好,很高兴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后期有问题您可联系我们热线4008-365-365进行反馈哦,感谢您对苏宁易购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苏宁易购客服
回复 05-16 16:55:07

亲爱的小伙伴,您的反馈小苏已收到,会尽快核实,有结果会第一时间联系您哦O(∩_∩)O~


补充投诉 05-16 16:31:03

补充相关截图,隐私部分处理,其它保证真实,提供原始截图备查。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5-16 16:22:12

已分配商家 苏宁客服中心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5-16 16:22:12


发起投诉 05-16 16:21:53

5月12日18时左右,我在苏宁易购网站看到 dell xps 13 9370型号笔记本,当时页面价格为7919,比京东最低价格还便宜几百块钱,而且是苏宁自营。作为苏宁易购supervip,本着对苏宁的信任下单此款笔记本,并支付相关款项。稍后苏宁易购审核通过并给我发来电子发票。 我稍后又与页面的客服链接到的客服反复确认为dell 正品笔记本,配置这些都没问题,而且页面描述和电子发票详细内容中的型号配置一致。 在5月14日下午,离约定的发货最晚时间不到几小时了,马上就要超时了,一个自称是dell厂家的人用手机给我电话,表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价格标错,拒绝发货,同时要我取消订单。我要求必须发货。随后,我向苏宁在线客服投诉。 5月15日我又发现我的苏宁易购订单页面的图标被偷偷篡改了,点进去的链接页面也被完全替换,替换成了dell xps 13 9360型号的页面,幸亏我之前已截图。之后不管是那个手机号码还是苏宁客服电话,都是通知我拒绝发货,要我取消订单,理由从标错价格、质量问题、没有货等,理由各种各样。 5月16日,我联系dell,dell说dell人员绝不会用手机告诉我不发货,要我取消订单。 这几天,苏宁客服提示赔偿我300,然后加码到500。我已支付货款,已经拿到电子发票,苏宁必须发货。必须赔偿延迟发货损失,按苏宁网站规则,必须赔偿30%的货款(500元封顶)。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

《文明诚信投诉公约》

我要投诉

24小时有效投诉13389

累计有效投诉18060393

黑猫投诉
黑猫投诉
官方邮箱:heimaotousu@vip.sina.com

合作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APP风险检测
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金盾
新京报智库

合作媒体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财经 中国消费者报 工人日报 法治日报 消费日报 证券日报 中国交通广播 央广网经济之声天天315
财经网 中国商网 华夏时报 经济观察报 中国经营报 中国网财经 中国科技投资 中国食品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报告
新京报 北青网 千龙网 新闻晨报 新快网 鲁网 山东商报 泰山财经 齐鲁晚报 钱江晚报
燕赵都市报 潇湘晨报 金陵晚报 安徽商报 陕西日报 中国城市新闻网 今日女报 消费者报道 差评

合作律所

  •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 岳成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
  • 泽普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

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