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就是店大欺客,明明自己销售欺诈,所谓的专员客服只是想已平台规则了事,赔付实付价的30%。我想请问你京东平台规则在消费者保护法之上吗?平台规则就是你的保护伞吗?我看有点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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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京东客服
本人在618期间通过本人的京东账号及我爱人的京东账号,分别抢到共计两张1999减1618的钟表卷,分别通过两个卷下了两个订单。订单号为764********及764********,现在都遇到京东商家说无货要求退单,这两家店是欧萨手表专营店及玖沪钟表专营店,两个商家要求退单理由一模一样,销售火爆无货,要求客户退货并补偿50元,态度极其强硬,不同意就按平台规则走。而且两个商家的目前网页商品均为零。我觉得优惠卷的使用结果与商家的无货退货要求已经构成故意销售欺诈行为,你的平台规则就能代替或弥补消费者权益吗?商家在订单成立后宣称“无货”,这种行为属于已经属于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我的诉求就是按照约定进行发货或更换同价值货品发货或者返还所使用的优惠且不能有消费限制。我不接受商家道歉,请京东商城积极配合,协调解决,我的消费权益已经受到了明显的欺骗,并已经向北京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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