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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绑架式强制性高消费 2017.07.04/12∶10∶00在秦皇岛市开发区黄河道中国移动营业厅,开户办理号码∶183********号码套餐及促销有效期至2018.07.01/00∶00∶00(中通移动,如次月故意拖延时间未解决,下月产生其他费用由移动公司承担!),2018.03.12在抚宁区长征路中国移动营业厅办理过户,营业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我协议事情,本人于2018.06.12/14∶11去抚宁区长征路中国移动营业厅申请变更套餐,工作人员拒绝办理,〔消费者在使用这个号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相应套餐的权利。不能用捆绑销售,或者其他变相的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否则的话,他就属于变相的霸王条款,这样的话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为业绩强制用户加最低消费协议,限制改套餐,并且伪造协议,强制用户高消费,协议一年,要求移动废除不合理协议,给予用户变更套餐! 中国移动经营过程中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信条例》等多项条款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用户没有自主选择权,被强制订购;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用户公平交易的权利被中国移动严重剥夺,直接被强制消费;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严重侵犯我的通信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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