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以相亲为由诱导消费,欺骗用户签订合同,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涉嫌欺骗
- 17347375475
- 珍爱网
- 虚假宣传,不予退款,霸王条款
- 要求珍爱网退回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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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28楼FGH室,珍爱网工作人员自称付老师已多次给我打电话,约我去店里,我专门问了要不要收费,她说不收,到店后,却没见叫我来的付老师,后面来了一位红娘沈嘟嘟老师说是付老师的搭档伙伴,把我叫到一个小房间里,首先详细了解我的个人情况,随后向我打听了经济情况,问我买过最贵的东西是什么,在他们长达近3个小时的轮番劝说,当时承诺可以帮我找到对象,利用各种方法让我交钱,被他们说的也是着急了心想着花点钱可以找个对象也值了当时说给我打印合同,给我的只有两张收据,在未给我说明情况下让我在平板电脑上签字,后来询问合同的事,他说已经发到我邮箱,交完钱之后,来了另外一个红娘苏老师就是他为我服务,开始一个星期,每天给我电话询问情况感觉非常热情,一直都没有提意见对象的事,后来有一个女生会员给我发了信息,感觉挺合得来,谁知道是骗子,利用我的感情以理财为由,诈骗了我40000元,然后就把我屏蔽了,联系不上(目前已报警立案正在调查中)在催促之下他们也给我安排几个女生都不合适,各方面资料都是红娘口头阐述,多次要求看一下会员的真实资料,他们却以保密为由不给看任何资料,他们的问题点如下:在诱导期签合同的过程中,1,没有向消费者解读条款,消费者缺乏知情权。2,合同本身为霸王条款:工作人员在诱签合同时,并未对各项条款做出详细清晰的解释说明,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合同法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最逊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属于法律对该合同条款做出的效力评价,无效条款自始至终无效,不因任何行为而有效。该合同提供的合适条款限制了会员的合同解除权,该格式合同本身显失公平。因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存在质疑,我申请全额退款。故意拖延时间,只是口头阐述有合适对象,申请全额退款。申请服务期截止4月17日,不再接受虚假服务。在这个年龄找个对象本来就很困难花钱来这找对象却不想被骗的一身负债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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