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包裹还是没有任何进展,送货时间已经严重超了时效,我已致电至总部,说是时效已经延至27日,我已告知收件方,若顺丰未按照约定27日送达,我方将产生赔偿金,这部分损失需要顺丰来承担,因是顺丰的填写发票出现问题导致包裹延迟,超出时效没有进展。希望顺丰能够履行承诺完成相应的服务,否则我们有权利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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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发票系统竟然用重量作为数量来计算费用? 国际部发来邮件,质疑我当时填写的数量为1.5,可以 请看一下我当时下单的截图,我明显写的是数量为1,重量是1.5。 从Invice发票上也可以看出,左下角有一个数量为1,重量为1.5,这也可以表明并直接证明了我当时下单时的填写并没有错。 但奇怪的是发票中间的数量却是不知为何被填写上了1.5公斤,难道画是以重量为计算单位的? 我统共就填写过两次,一次是下单时在app上,已截图,第二次就是国际部发送的发票,我也没有填错数量。这系统发票不是我填写的。
申报价值难道能够让顺丰内部随意修改吗?用重量来当做数量来计算费用,这是不是太贻笑大方了?怎么不用克来计费?
我在9月18日发了一个从济南到马来西亚的国际包裹,当时我填写的申报价值明明是3000元,数量是1件,重量是1.5公斤。但快递到了海关需要交关税时,申报价值变成了4500元。我询问国际部发来的邮件,告知我是要按照1.5公斤的数量来算申报价值。这就令人匪夷所思了,什么时候重量变成了数量?难道关税要按照重量的数值来计费?难道若是出口一辆汽车,价值200万,重量一吨,需要缴纳税费按照申报价值200万×一吨吗? 害得我为了让客户尽快收到货物,不得已要为顺丰的问题修改了申报价值,多承担了费用。 明明我填的没有错,这属于顺丰内部问题,不能让我们消费者来承担。要求立马处理此类问题,让收方快速稳妥的收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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