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已经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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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商家填写并提交,如您对申请或表述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补充投诉,逾期投诉将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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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给予的补偿方案我不接受,本人并未办理酒店入住,同程以及酒店也没有通知入住。1酒店在客人未办理 入住的情况下(没有产生消费) ,酒店全额扣款。2.酒店在客人已预订未到店的情况下,酒店是否可以和消费者确认未到店的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3.本人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4.未产生消费行为,酒店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入住变成实际扣款,属于霸王条款。5.酒店不核实客户的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6.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直接扣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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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同程旅行官方微博
本人在同程西双版纳定了景沐温泉大酒店(西双版纳景洪大佛寺店)21-23号晚,RMB170/一晚,总订单金额RMB340,后续因为行程原因取消酒店,当时平台处理结果是于1-3个工作日内处理,后续我没再理会处理结果,直到我在22号下午四点接到携程工作人员给我发来的订单未处理通知,可是明明是在同程预定,直到22号下午携程才给我打来电话处理这件事情,我立马联系在线客服,客服给我的回复是让我提供退款订单截图,并且弥补我30元优惠券,我不同意,随后我联系平台人工客服,人工客服告诉我去申请下最新方案,最后告知的结果是退款50元现金,我联系酒店方,酒店方告诉我22号12点半已通过携程联系我的虚拟号码没有联系上,但我完全没有接到任何电话,只是在22号下午4点半接到携程给我的电话通知,后续酒店电话和我反馈没有接到平台的反馈信息处理,并且让平台给酒店打一通电话,联系后双方互相踢皮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这是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的,首先我没有接到酒店的来电通知,平台的虚拟号码有误,其次,申请退款没有后续,现在消费者在平台上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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