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5月在商城购买了一台华为荣耀智慧屏电视机,型号是OSCA-550。该电视于近期出现屏幕上方脱胶开裂,并且有进一步脱落的可能。我联系华为售后,要求更换新机或免费维修,华为售后以产品过质保期为由要我自费维修。但是,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品如果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生产商仍需承担责任。屏幕脱胶开裂属于产品重大缺陷。类似事件,小米电视也发生过,并且免费为用户更换了屏幕,并提供三年质保。同样是民族企业的华为也应当担负起责任,莫非要出现安全事故才肯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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