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我看了一下明细。 2018年5月12日充值1500元押金。 2018年9月23日充值198元,实际使用:52.47元,账户余额:145.53元。 退款合计:1500+145.53元=1645.53元。
已分配商家 TOGO途歌
本人于2018年8月20日充值押金1500元,并额外充值200元用于在深圳福田区租用途歌共享汽车,期间使用56元租车费用,剩余146元+1500押金在途歌。于2018年11月20日提交退还押金和余额(退款理由:周边无车可用)。截止目前2019年2月18日还未到账,退款期间多次电话联系客服400*******,均未得到回复,平均一次电话接通要30分钟。大多时间无人接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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