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信私自变更已订购的"畅享流量包"达量降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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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信客服
- 恢复已订购的"畅享流量包"达量降速规则,即当月积量40g网速降至3.1M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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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有联系我,给与以下回复: ①对于电信公司私自添加的(办理时工单没有提及的)限制约束,客户必须无条款认可,电信公司可以在不告知用户、更无需征得用户同意情况下,私自变更业务规则内容. ②对于达量降速的相应描述,由"当月40g会达量降速至3.1Mbps(办理时业务工单里注明的)"变更为"当月40g会调整至不高于3.1Mbps",电信方对于"不高于"理解为就算降速至0,也是在速率调整的合理范围内的. ③问询电信方给我的处理结果的处理依据,电信公司方面表示没有任何依据,已电信公司口径为准.电信公司对于当时办理时业务工单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拒不履行,百般狡辩. ④电信公司以"网络公平使用原则(达量降速)"为由后期添加了降速约束条款,但是我40g已经达量降速了,已经体现了"网络公平使用原则".并且,我认为电信公司恶意扩大了这个原则的适用范围.依据原则只是解释了在某些"不限量套餐"产品中"达量降速"的合理存在性,但是现在这个原则却成为了电信公司断章取义在业务协议既已签署的情况下"私自增加约束"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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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广东电信(号码:133********)在2018年办理了"201***不限量流量包",流量包的降速规则是(附件:图2): 当月积量40G降速至3.1Mbps(办理时的协议、工单中已明确注明). 广东电信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至少变更了7次达量降速规则,并且都是在未告知本人更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变更的.目前为止,更改达量降速规则为: ①当月累计40G调整至不高于3.1Mbps,(由降至改为调整至不高于) ②当月累计100G降至不高于128Kbps. ③当日累计5G降至不高于128Kbps. 电信公司方面对于现在的降速规则与办理时的业务工单及协议中规则不一致的情况,既不能依据当时的业务工单及协议给与合理解释,也不予恢复之前签订的协议约定的降速规则.在2018年10月到2019年2月期间多次在10000号及总经理监督热线反映过问题,依旧无解.对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私自变更产品规则 拒绝整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权益. 上传凭证说明:录音00:22:10,录音00:23:44电信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承认办理业务的协议上没有上述限速规则②③的内容, 录音00:7:13确认本次通话内容业务号码为"133********" 录音00:23:44电信工作人员说明上述限速规则③当日累计5G降至不高于128Kbps. 图片2: 201***畅享流量包业务介绍 图片1: 省内流量升级全国流量升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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