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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中国联通客服
本人于2019年日四4月26日得知中国联通通讯集团江西联通分公司推出26元《4G沃派畅视卡》资费套餐,官方承诺15GB后限速7.2Mpbs无二次限速和流量封顶!并于26号通过互联网方式购买了归属于江西联通的小天神号码卡,刚刚完成下单并且挑选合适的号码江西联通突然停售此套餐 ,并以各种理由阻拦用户升级4G沃派畅视卡资费套餐 此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在未提前公示告知用户的前提下于当日下午6:30下架商品。鉴于以上原因,本人认为电信公司的所作所为有几处违法的地方:1.投诉天神卡“首月不能更改套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第四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2.投诉江西联通时下线套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宣传推广资费方案时,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其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限、计费原则等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当履行提醒义务;对价外馈赠应当如实说明附加条件、馈赠内容、数量、终止时间等处理方式。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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