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红诱导性强迫消费,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虚假内幕,欺骗消费者
- 17347396293
- 珍爱网
- 虚假宣传,不予退款,霸王条款,强迫消费
- 退款
- 48800元
- 投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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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珍爱网
3月9日经诱导性强迫消费48800,3月28日我向珍爱网罗湖分店提出终止合同并且要求退款,原因是我已经在线下自行达到了合同目的。对方拒绝,并提出霸王条款,要求支付服务期间成本费用及30%解约费,共计约30906。 1,先忽悠(含虚假信息)付费才签合同,签合同前并没提醒仔细看条款,而是直接引导签字。没有比较,没有自主选择,被迫消费的(违背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2,不平等条约,合同中 二 服务费用2小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提出终止合同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出终止,其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服务费,并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此条款加重了甲方的责任,免除乙方责任,违背合同法第40条规定。公平原则) 3,欺诈。开始说保证约见对象的身份真实性,身份证,婚姻状况,房产信息,银行存款等,说他们与公安局有合作。可合同第四条5小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约见对象的资料,以约见对象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为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形式上的审核(注意形式上),但乙方不具备公民个人信息查阅权限,不保证信息的绝对完整性和真实性。开始说保证真实,合同说不保证,这就是欺诈!4,第三条1小条,若甲方在服务期间丧失单身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相亲成功、恋爱、结婚登记等),应及时主动告知乙方,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其中并没约定要求支付解约费,服务费的成本核算标准也并没有明确在合同里),3月28日告知已自行达到目的,要求退款后,经一个半月协商,对方要求要求支付服务期间成本费用及30%解约费,解约费依据在哪里,成本核算标准在哪里,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客户公平交易权!对方说的成本,就是面见3个名额的成本,第一个是在合同当天,说让我体验,不计名额,第二三是在介绍后,见我犹豫便告知我不用在意名额,可以见见看合不合适,现在涉及到退款,就是按单个名额的均摊费用来要求扣除我费用,属于严重误导性消费,欺诈性消费!另外,最开始自称要为我服务的金牌红娘和之后负责相亲的并不是一个,而这个都没有事先告诉消费者,也存在隐瞒、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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