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Fun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充当行驶证,客服推脱,霸王条款强制消费
- 17347500044
- GoFun出行
- 申请退款,客服不处理,霸王条款,强迫消费,违法行为
- 退款,赔偿
- 120元
- 投诉已完成
此单最终协商决定,撤销120元虚拟余额并且特殊申请关联订单:(181**************ERQ91)(190*************GRWE32)分两笔进行原路退款,一笔50元,一笔70元。共计120元。
已分配商家 GoFun出行
我在7月6号下午14:00左右租用GoFun共享汽车,遇上交警查证件,询问客服之后客服告知在后备箱垫子下有行驶证复印件(被水泡着的复印件!复印件哦);复印件和行驶证照片都没有得到交警认可,导致扣1分及罚款20元,事后找客服,客服推脱甚至不回复,最后妥协接受GoFun赔款120元到app余额里,本人要求提现,客服说是虚拟金额拒绝提现!我用现金及驾驶证分扣下的钱,返还给我确是虚拟金额!只能用消费他们的车来使用,这属于霸王条款吧!还有,一个车上没有行驶证的车辆,遇见一次交警难道就找客服理论一次吗?用复印件代替行驶证这算是违法行为吧,交通法规什么时候可以接受复印件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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