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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AirPods三个月内维修两次后仍然无法使用,要求按三包及消法退货

发布于 2019年07月16日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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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投诉 07-16 16:31:52

本人今年4月在苹果中国官网购买了airpods2一副,4月19日到货。5月4日,左边耳机无法连接、无法使用。5月5日,本人将耳机送至西单大悦城苹果直营店修理。5月24日,拿到修理后的耳机。当时修理后的耳机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本人在店里对耳机充电约两小时后方可以正常使用。7月5日,左边耳机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7月7日,本人将耳机送至三里屯苹果直营店修理,并于当天取得维修后的耳机。本人当场测试时戴入左耳,反应远不如右耳的人耳检测灵敏,但店员说只要戴上后两只都正常有声音即可。本人接受。随后仅仅不到一周,7月13日,左耳第三次出现类似问题,无法连接任何设备,放进充电盒内绿灯闪烁。在寻求苹果技术支持部门解决无效后,本人不愿意再为该问题产品浪费时间,要求退货。7月16日,本人致电苹果售后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官网购买产品到货14天之后无法进行退货。在本人表示国家有明确三包规定的情况下,仍然表示没有权限为我退货。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3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明确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本人所持有的无法使用的AirPods已经经过两次维修,现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符合上述消费者权益相关法规规定,现要求苹果立即退货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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