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个车虚假宣传、承诺不履行、隐瞒合同、故意遮挡发票等
- 17347519547
- 弹个车
- 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涉骗,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虚假/误导宣传,发票问题
- 退款,赔偿,修改宣传内容
- 229800元
- 投诉已完成
你说以实际协议为准,但是你们现在广告宣传与实际合同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嫌疑,希望你方发言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给我回复。如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我曾与你方说过,愿意友好协商解决,但是你们再这么官方性回复,实在让我不能接受。
而且返还3000元的事,我已收到短信及App提醒,并截图保存你也能看到,你说的只是一言之词,回应的并不准确。如没有此活动为何我会收到此短信及APP提醒?
请仔细看好,图一就是当时产品介绍页面。网页地址栏有对应链接。我已录像保存截图过程。请仔细看好再回复谢谢。先解决此问题我们再说其他问题。
1、我司金融方案不断改进,客户未提供当时下单金融产品展示页面,需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2、我司下单流程为确认签署协议后方可支付首付下单,协议明确约定退车违约金;3、客户下单时活动为9.9券抵扣3000元活动,非支付首付后退3000元,客户未明确了解活动并参与;4、我司为以租代购模式,客户下单时签署的协议以及行驶证都明确了解首年车辆在我司名下,租赁期届满客户选择购买车辆,我司理应过户,客户若不接受此模式可不下单,且首年新车一直是客户使用,二手车售卖也是以实际车况进行定价,过户一次即造成了财产损害我司无法予以支持。我司为融租模式,以租代购的形式,客户对比常规行业内的租车与购车存在局限性;5、客户首年为租赁期,我司向客户提供首年租赁期内的发票(首付租金+月付租金),我司与主机厂有保密协议,有权不向客户提供新车购车发票,车辆租赁届满,客户选择买断,车辆过户客户,我司会提供二手车发票;6、APP新增的隐私政策为工信部要求,旨在保护客户隐私,若拒绝签署可不使用APP;7、弹个车有说明我司从主机厂家或者经销商落地,我司从主机合作购车,通过授权经销商落地开票无问题,不影响车辆从主机厂发车的事实,客户可查询开票方是否为授权经销商。8核实后会告知具体情况
已分配商家 弹个车
前提:本人在2018年6月8日,通过淘宝天猫弹个车旗舰店下单,付了对方所要求的首付:19900元,购买一台别克君威30H汽车。 1.虚假广告宣传;广告宣传为“一成首付,含购置税,送一年保险”,在合同中第6.2条写到:首付租金对应服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缴纳购置税、标的车辆上牌、购置标的车辆保险、标的车辆物流运输等。那么保险问题宣传与实际合同有所出入,误导客户消费。 2.涉嫌隐瞒合同;本人通过淘宝天猫弹个车店交付对方所要求的首付款之前,并没有看到合同。付完款要求退款对方要求交2%违约金。 3.承诺不履行,我在支付19900元首付之后,对方通知我已经满足首付款条件,可以返还3000元。但是没有履行,与对方沟通之后对方只以发错信息为由拒绝返还该款项 4.卖车租车混淆概念,买车变租车,买新车变二手车,购车说先用后买,实际第一年为租赁,第二年可以过户。但是第一年车辆名头在该公司名下,如果过户到消费者名下那么就变成了二手车,这与消费者最初的消费初衷相违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那么消费者购新车的需求就变成了购买二手车,这对商品已经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如果是租车,为何需要消费者交纳购置税及保险?如果是卖车,为何是对方名头,不给过户,且为二手车? 5.发票故意遮挡金额,向对方索要购置税发票,对方说只能发打码的发票,看不到金额。那么根据我们的合同也是第6.2条,我的首付包含了缴纳购置税,那我应该有权看到文字清晰无故意遮挡的发票,并知晓发票金额,如对方提供的是融资租赁合同,那我也有权知晓具体全部的融资额。另本人所要求的首付款发票及月供租金发票对方一直在拖延。 6.现在弹个车APP已经登陆不上去,如果想要登陆必须同意对方制定的新的条款,否则无法登陆 7.车源问题,购车前弹个车客服一直说车辆是与厂家合作,从厂家直发。据我所知,弹个车车源采购一般都是在4S店采购。如我购买的车辆,发票就是某某汽车经销商,并非厂家 8.涉嫌篡改合同,我在8号下单车还没匹配架号和发车,怎么8号合同就有20号才落完牌照车的架号牌照等相关信息了? 由于字数有限只能暂时说这么多,我本想与对方友好协商处理,但对方一直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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