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酒店预定,霸王条款,消费者未入住,提前要求取消订单被拒绝
- 17347529234
- 携程酒店客服
- 霸王条款,退改问题,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 退款,改善服务
- 2649元
- 已回复
酒店说是可以取消的,而你们强制不取消并推卸责任给酒店,这种恶心的做法,黑店携程!这次一定要杠到底,诉诸法律
敬的客人,您好,关于您要求取消订单的事宜,携程已尽力争取,确实无法取消修改,如您未入住,携程承担您部分损失的方案为您保留,谢谢
我们是先就被扣款了,这本存在不公平的交易在里面,全款付了房费,提前取消并告知,我觉得消费者在这个缔约中是弱者,而携程平台利用口中的所谓的第三方强势收钱不退钱为由拒绝取消,这本是我们对中介平台的信任力造成了大幅度折损。也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而担忧,一个集酒店、旅行、机票、火车票、车票等集合的携程中介平台不知利用这一霸王条款骗取了多少费用。这种可耻的行为,应该严肃对待,也该加强力度监管!
尊敬的客人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客服主管已接手处理,待核实后会主动联系您,请您放心。
已分配商家 携程酒店客服
我于7月14日在携程网上预定了普吉岛美爵酒店大酒店7月28日至7月30日的房间,由于行程有变,我要求商家取消酒店,商家以第三方代理商不肯免费取消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并且给出补偿500元的荒唐说法,我根本没有入住,要求退款合情合理,酒店方不可能拒绝,携程长期以这种恶劣的方式欺凌消费者,讹诈消费者的钱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制定的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属于以格式合同或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无论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消费者“不得取消”条款的内容,都无法改变该格式条款的违法属性。 同时,“不可取消”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和契约平等。契约平等则是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致平等。这种“不可取消”格式条款,是商家单方赋权给自己赋予利益,单方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和风险,单方增加、创设消费者的义务,责任风险,单方排除、剥夺了消费者享有权利和核心利益。酒店或者平台设定的霸王条款内容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虽然合同中有此条款的约定,但法律视该条款为无物,就相当于这个条款本来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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