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 欺骗消费者 乱收费 泄露个人信息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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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9月24日与北京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交付合同金额一万八千元整。合同约定,北京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的义务包括提供文书服务,选校服务,递交申请等。在服务期间,消费者发现,北京赢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仅多次违反合同义务,甚至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包括一下五个方面:一虚假宣传,赢未来公司在官网上公开宣传宣传有自己的文书团队,将由专业老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量身提供文书服务,绝非模版或外包。但是本人收取的文书却是由第三方机构金桥留学提供的,显然赢未来公司将文书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制作,公开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鉴于文书编写需要申请的身份信息,教育背景信息,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赢未来公司势必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外包机构,以方便其为本人编写文书。三欺骗消费者,在提供留学服务期间,利用信息不对称哄骗消费者消费360元加币,详情包括:(一)不提供详细的选校信息,在申请毕索大学与纽芬兰纪念大学时,并未详细说明毕索大学与纽芬兰纪念大学情况,导致消费者并未了解毕索大学为俗称的“野鸡大学”,毫无实力与影响力。(二)以“学校申请费”名义,收取我方360元加币。但随后消费者发现,中介并未代申请纽芬兰纪念大学,而360元加币中有260元加币并非是学校申请费,而是语言中心申请费,消费者曾多次表示不愿意读语言班,中介仍无视消费者的诉求,违反合同约定,私下申请,以满足自己的私利。四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合同条款的表述上,排除本人作为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在违约表述上,格式条款约定:若申请的任一学校已发出录取信息,全部服务费(一万八千元整),概不退款,此条款违背了中介服务的目的,在前期,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学生申请毕索大学,而仅仅拿到了与毕索大学合作的语言机构的录取信息,并非学校本身的录取信息,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消费者合理解除合同,返还价款的合理请求。五故意拖延消费者合理要求,事发之后,消费者积极与中介沟通,并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合同价款及骗取360元加币,中介承认有过错,未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中介服务,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请求,随后则拒绝与消费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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