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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百果园
今天下午四点在美团外卖上购买了百果园A级泰国金枕头榴莲,备注要求不要剥壳,并且打电话给卖家特意说明挑一个新鲜不要开口不要剥壳的榴莲。四点半的时候收到榴莲,现是拎了一下榴莲柄,柄直接断了,然后看了下尾部,有一条缝隙(图一)有点发黑,就戴了手套准备掰开来看一下,不掰不知道,一掰真的是惊呆了,榴莲尾部大面积发霉,真的很恶心,当即就拨打了发票上的联系电话,得到的处理结果是更换一个,后来下班以后我直接去了店里,中途也直接拨打了百果园400那个总部电话,然后万达店的店长直接联系我的,我说了我的诉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现在得到的结果是,水果属于生鲜,不属于食品,只能让消费者理解,他们也不是故意的,呵呵。现在榴莲已经被我送到店里了,手机上在美团下单的钱也已经申请退款了,我就想知道,是不是不属于食品就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是不是外卖的水果品质就可以如此可怕!假设今天我要求水果剥好了送过来,是不是这个发霉的果壳扔了,看不出霉斑的果肉剥好了会继续卖给顾客?请相关部门或懂法的人员给个建议和说法,消费者的权益怎么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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