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亲爱的用户您好,如给您带来不便,票牛网深感抱歉。
你们的赔付金额每次沟通客服说的都不一样:第1次: 按照支付价款100%赔付进余额账户 第2次: 按照票面金额100%赔付现金进支付宝 第3次: 按票面金额80%进余额账户。请问你们公司懂不懂得什么叫做诚信?每次沟通都说去听上一个客服的录音,最后就是直接按照80%进余额,经过我们同意了么?你们虚假售票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按照消保法第55条明文规定应该一赔三,而不是你们自作主张80%票面金额进余额!你公司自己写个平台规则虚假销售可以大过国法?
您好,票品已经操作相应退款赔付,相应金额已赔付至票牛账户余额(可参考无票赔付规则)
已分配商家 票牛
我先生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被诉单位旗下的票牛网购买演唱会门票(演唱会时间8月16日晚间)两张并支付价款1950元(票面价值799元*2=1598),网站APP订单号为167*****。之后数次通过票牛网APP在线客服询问何时发货,客服多次确认有票,但迟迟不发货。8月15日上午再次询问,客服仍坚称有票,当日会发货,但8月15日下午却来电告知无票,只能退款。该公司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蓄意收取款项却销售自己根本没有库存的商品。消费者要求按照支付的全款退一赔一,该公司却只同意退款票面价值的80%(该平台发出短信显示为退款1950元并原路退回),实际退款1276元进入网站的余额账户,继续于该公司客服沟通,客服声称并声称这是网站销售规则。也就是说消费者支付1950元,不发货还只退还1276元账户余额。该公司欺诈行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却拒不提供商品。加价销售演出门票行为我咨询上海文化监察后,也确认这一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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