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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哈啰顺风车作为这样一个服务平台,有责任对平台上发生的所有情况监管负责,本人作为消费者可以向平台主张赔偿。另外,如果哈啰平台明知顺风车主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应与顺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本人本次诉求,所争取的是仅仅只是一个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更是对这些乱象表示担忧,希望平台能够严格监管而不是放任不管,希望诉求机制建立健全,诉求渠道畅通无阻。 滴滴前车之鉴! 感谢黑猫投诉提供这样一个平台!
涉及网约车乱象 乱象一:网约车“马甲车”、“黑车”乱象 如这位涉事车主所说,他的车牌(闽B8860U)是买来的,不怕被投诉,是否暴露了这种乱象,通过一些渠道,交给黄牛几百块钱,轻松注册“马甲车”。所谓马甲车就是,乘客在打车软件上叫的车辆的牌照,和实际来接你的车辆牌照是不一样的,或是专门针对网约车的注册漏洞,通过制造假证,然后递交申请即可。 乱象二:网约车秒变爽约车 这些车主实际并非真正的顺风车车主,他们在平台上抢单之后利用一些套路再向乘客要求加价,而大多数乘客都选择了妥协,如本人这次经历的,这位车主故意卡好时间恶意取消订单,利用本人赶飞机的需求再合伙团骗、趁机加价,他们把这个当做日常工作一样,能凑到三到四个他们就送,不愿屈服的或则没有凑到就不送,即使他取消订单平台也没有追责他。 交通运输部就加强网约车管理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 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涉事车主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同时拟予公布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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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哈啰出行客服
哈啰顺风车骗局详细经过。 本人8月8日发布莆田-福州长乐机场 顺风车订单。 8月8日10:35 被车主(闽B8860U)陈先生接单,出行时间是8月12日11:00,并通过平台临时会话与车主建立联系,车主表明会出行。 8月11日12:37 本人再次通过临时会话与车主建立联系,车主仍明确表明次日8月12日会如约出行。 8月12日9:37 本人通过平台提供的车主电话134********(是什么虚拟电话)与车主取得联系,车主明确表明11点会如约出行。 8月12日10:49 车主临出发前11分钟未与本人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 8月12日10:53 本人得知订单被取消,马上与车主联系,电话接通却是另外一个人(与此前联系的车主声音不一致,疑是合伙人),此人告诉我他不知情,说他问一下情况,跟我联系。 10:53-10:58 等待此人(合伙人)联系的同时,考虑其他出行方式,但是其他出行方式已经来不及了。 11:03 再次拨通了此人的电话,向此人索要原车主电话号码未果,此人告诉我原车主走不了,询问我飞机航班时间,说另外给我安排车辆出发,坐地起价350元(合伙变相敲诈,因本人急着赶飞机,无还价能力),本人没得选择,因为马上出发还可能赶上飞机,等待此人给我安排车辆。 11:09-11:16 几分钟等待时间很漫长,(期间也有与此人联系)最后也没等来车辆,出发去机场也赶不上飞机了。 11:25 本人航班只能改签了,产生改签费用及机票差价合计457元。 事后通过平台与车主临时会话,车主拒不承认,表示车牌(闽B8860U)是买过来的,投诉也无所谓。 跟客服投诉处理,客服敷衍了事(客服未能及时处理,追究车主责任。本人要求对车主进行处罚,赔偿本人损失合计457元)。 这是典型的连环套路,车主的恶意行为可大可小(可能涉及zha骗),平台通话录音、临时会话记录可查。 几点问题 1、车主取消订单时,平台为何判断车主无责,车主按时到达是怎么界定的?车主没有在出发前后15分钟、到达距乘客1公里位置能算按时到达?会无责?(本人软件追责的功能选项都没有) 2、平台或者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如果明知顺风车主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则无能力处理,平台应与顺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客服无法妥善解决,投诉机制失灵,本人会持续通过其他平台诉求,问题还会上升一个高度,近期哈啰平台可谓处于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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