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及时,已按优惠券结算,致以谢意。我也算是大半个忠实用户了,平时使用没遇到过大毛病,这是头一次遇到这么严重的信任问题。希望企业慢慢改进吧,给大家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已回收,减免金额,感谢您的理解
已分配商家 GoFun出行
我近期在gofun的APP内Go券商城购买了通州到五环内部分区域顺路车15元优惠券(包含40KM,120分钟)。并于今天早晨使用了gofun小蚂蚁电车,行程34KM,时长1小时37分,产生57.23元时长费(97分钟),基础服务费(2小时*2元/小时),合计61.23元用车计费。但在结算页面选择优惠券的时候,提示我“通州到五环内部分区域”这个优惠券不能使用。但我的用车时长和里程数都在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内,不知道为什么不能用?希望解决。 同时,给客服打电话,打了两次,第一次说上报帮我处理,第二次告知我在使用前选择过某个活动套餐,所以之后结算不能再使用优惠券结算,这里是否涉及了优惠券的虚假宣传?之所以选择套餐,优惠券的使用条件里并没有列出在选择过套餐后不能再使用这一项(优惠使用条件见附图),同时结算页面中,也可以自由选择活动套餐,其中有不选择活动的选项,那为什么这里没有固定为之前选择的活动套餐?我之所以在使用前选择套餐,也是为了避险,因为结算时我可以再次自由选择,我认为这是产品制定者经过考量,赋予了客户这项再次选择如何结算的权利,其中必然就包括了是否需要再使用优惠券的场景。但现在实际情况是不能使用了,相当于不能自由选择了,而且优惠券里又没有在任何位置以任何形式说明这个问题,我不吝将其夸大为优惠券功能的虚假宣传及先赋予权利后剥夺之的强制消费,诱导消费者走入一个业务陷阱然后给一个所谓“已选择,所以你不能再使用”的无理回复。但我更愿意相信这只是一个系统的BUG,可以妥善解决,而不是一个用来搪塞消费者的理由。望尽快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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