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配商家 特仑苏
1.事情经过: 2019年9月3日上午,我用吸管打开蒙牛牛奶开始喝,突然吸进异物,吐出来后发现是只苍蝇,顿时惊恐万分,恶心异常。后将苍蝇取出后,发现苍蝇被压的很扁很扁,而且已经发黑,牛奶也已经喝了一大半,当时便一阵反胃,呕吐不止。 2.关于协商: 当天下午,我向购买该箱蒙牛牛奶的代理商商议解决事宜,我提出:第一、牛奶里面有异物,希望生产商给个说法,在灭菌环境下生产的牛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卫生问题。第二、吸出来的苍蝇泡在牛奶里,距生产日期已有两个多月,不仅对我的精神和心理造成巨大伤害,更对本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隐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向代理商提出赔偿1000元的合理要求,遭到拒绝。 协商后续: 两周后,蒙牛代理商给我发来他们生产工艺流程,并且经理执意说她从来没有听说这种事情并一直强调蒙牛是个大厂商,生产流程没有问题,等等。以此搪塞我,推卸责任。并且一直说我索要的赔偿为天价赔偿,经理恶意歪曲事实,态度十分恶劣,使得我的心理遭受巨大伤害。 3.相关信息: 牛奶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批号为1T201*****AE1523:24,箱子上印有批号NCNCXTIANJIAO,并贴有“蒙牛正品,南昌县蒙牛专供”标识。 4.关于维权: 我将拨打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食药监局等在内的多个部门的投诉电话,对蒙牛生产商和代理商进行投诉,要求其处理本次食品安全事故。 如果蒙牛生产商和代理商继续采取此种推卸责任、恶语相向的态度,我将诉至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平台曝光蒙牛本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维护本人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关于蒙牛: 蒙牛确实是国产大品牌,我从小到大都喝蒙牛,特别是特仑苏系列,相信很多老板姓也和我一样十分信赖这个品牌。但是,品牌就可以成为质量不合格的保护伞吗?从来都是质量支撑品牌。平心而论,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发生,作为一个大企业,就更应该承担责任,着手调查,查找自己的生产管理漏洞,并防控问题再次出现,而不是因为自己厂子有多大牌子有响亮就可以自我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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