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立刻出行“公司退款(保证金499元+余额365.5元,共864.5元)。
- 17347810910
- 立刻出行官方微博
- 无车可用,毫无信用!
- 退款(保证金+余额)
- 864元
- 处理中
自从2019年9月20日投诉商家(立刻出行)并申请退款共计人民币864.5元(保证金+余额),至今已过半年,远远超过了该商家承诺的退款期限(5-10个工作日),但仍未见其退款!该商家真是人格卑劣!可耻至极! 再次强烈要求足额退款!
已分配商家 立刻出行官方微博
本人2019年2月15日在共享汽车“立刻出行”的APP注册帐号后,多次使用该品牌的共享汽车,但是发现自从2019年8月25日至今“立刻出行”的广州市和佛山市全部网点均无车可用。因此,强烈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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