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城市已与客户沟通,10月1号前退劳动者工资,11月1号前退扣除10%后的全部信息服务费用,客户认可。
已收到客户反馈,已反馈至相关部门。
已分配商家 58到家客服中心
本人联系五八到家有限公司深圳公司客户经理思思帮我找带4岁娃的阿姨,并告知工作流程和要求(要求有经验能长期做的熟手)。9月21日周六上午八五家政推荐了李梅阿姨给我,并告知李阿姨能胜任我家工作。因为李阿姨,我们签订了1年的服务合同(费用5760元)和预交了6000元阿姨的工资,合同服务期限为2019年9月23日开始(详附图1,2,3,4)。李阿姨于当天晚上9点30分上单。随即发现李阿姨很多方面和我们的要求不相匹配,比如不会正确的冲奶粉。第二天中午阿姨和我聊天,说她不想来我家上单,是公司老师逼着她来,我家是6000元的工资,如果不来我家,老师就给她派4500元的单,她也只想来我家做几天就走。我对家政公司老师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很生气。我们签新单是因为家政公司说阿姨的能力符合我们的要求,阿姨是心甘情愿长期在我家做。后来我联系客户经理马小姐,她说6000元工资的阿姨不会冲奶粉很正常。随即9月22日晚上8点我给李阿姨结1天工资下单了。 我和58家政签合同的服务期是9月23日(周一)开始,9月22日(周日)我已经支付了李阿姨一天的工资并告知客户经理想退合同。即在合同服务时间没开始前我告知想退合同退费。但沟通无果。希望协会能帮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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