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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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GoFun出行
2019年10月10日晚上17:40时许,我在珠海市香洲区格力广场停车场租用该公司的共享汽车驶出停车场之时,该公司的Gofun共享汽车 app 和格力广场的保安亭提示我需要缴纳50元的停车费方可将车辆驶出停车场并正常使用该公司的共享汽车服务(50元停车费在结束共享汽车租赁后返还至我的账户余额)随后我通过支付宝支付向停车场方缴纳了50元停车费并使用了共享汽车,在使用完毕之后,该公司将50元停车费以平台奖励的名义返还至我的gofun共享汽车账户,不能够提现而且不能作为当次使用,平台称只能再下一次租赁汽车的时候抵用租车款,该公司这个先缴纳停车费退换余额且不能提现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强制消费,请求该公司退还我所缴纳的50元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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