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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嗒出行受到人身危害时嘀嗒出行未按照和被害人双方共识履行

发布于 2019年10月20日 22:43
  • 17347950593
  • 嘀嗒出行
  • 不予退款,未履行合同
  • 退款,解释道歉,赔偿
  • 800元
  • 已回复
补充投诉 10-26 11:34:46

至10月26日,尚未有工作人员与我联系,此事尚未解决


嘀嗒出行
回复 10-22 15:59:50

已隐藏内容


补充投诉 10-22 15:03:23

事后与平台人员沟通达成共识后的通话录音。


补充投诉 10-20 23:09:58

第一次将被害人赶下车,被害人拍照时间与报警时间吻合。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10-20 22:50:06

已分配商家 嘀嗒出行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10-20 22:50:06


发起投诉 10-20 22:43:59

共识一、为被害人赔偿20打车费,已优惠券形式给予被害人 共识二、全部返还被害人的费用。 原因: 被害人回家过程中被司机抛在路边,对被害人及被害人的所在县进行言语辱骂,报警后嘀嗒平台未及时与我联系处理。后司机见我报警妥协,答应送至目的地,后司机再次对我进行言语辱骂,随后再次报警,警方为了保证我人身安全想让我立即下车,未送至我献县人民政府,该司机涉嫌危险驾驶,应急车道超车,超速行驶,司机情绪暴躁,态度极其恶劣。被害人全程无言语辱骂对方, 被害人事后询问嘀嗒出行为何迟迟不履行双方达成的共识,至今未解决,被害人要求嘀嗒出行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被害人此次车费的十倍金额作为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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