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翼支付平台合作进行保单投保
- 17347960301
- 众安保险
-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霸王条款,未履行告知义务,退保
- 道歉,作出处罚,撤销征信代偿记录,退保
- 8500元
- 已回复
请问众安保险公司这个问题何时可以处理好?已经7天了,还未有任何回应吗?
尊敬的客户,您好,您的情况已知悉,相关信息已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处理,烦请您耐心等待,保持预留的号码畅通,谢谢!
已分配商家 众安保险
我之前一直有使用过翼支付,期间也没有需要买任何保险产品,每个月都是自动扣款的,前段时间因为家里需要一笔资金周转,以至于在翼支付的订单逾期了,期间联系过客服协商还款,但是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在9月14号收到一条众安保险的代偿短信,一开始我并没有在意以为是垃圾短信,并且短信上的号码101*****,在搜狗号码通被标记为xx电话,后面断断续续的出现这样的短信,我便拨通了这个号码,并知晓了是由翼支付平台以我的名义购买的贷款保证保险,经查询翼支付订单发现收取保费这情况是从2018年11月起,在我的借款订单中出现了保费,且从未告知过我有这个保险,也没有任何醒目的提示。我查看借款协议的时候只显示该协议正在签署中,看不到其他任何信息。 我与翼支付客服沟通后,由翼支付客服发来的图片所示:存在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且我在借款时也没有看到类似的提示。 随后我与众安保险的客服沟通后,要求退保客服表示不可以退保,只能申请一个50元的补偿,请问这个50元是什么意思?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翼支付平台没有任何醒目的提示或者通知 2.众安保险在投保前后均未向投保人确认该保险的相关事项 3.众安保险也没有及时向我签发相关凭证,或者告知我在哪里查询保单相关信息 4.我要求退保并且撤销征信代偿记录 5.就该保险问题对我进行书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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