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程单方面宣布由于消协介入,所以终止调解。那么,请携程给一个为什么因为消协介入了,所以调解就要终止的理由。 2.经过某些途径,携程凭什么告知“自行和解”。谁和你携程和。 3.最终,经过成都市旅游部门的调解,我愿意与携程***从此再无瓜葛。而携程,只是将我预订酒店的一部分房费进行退还。 在与携程一个多月的协商过程中,按照携程的说法,消费者将酒店房费通过携程***进行支付后,携程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将房费付给酒店。那么,携程公司在这个过程中,究竟是真的将所有房费都支付了,还是仅仅支付了定金,携程无法提供证明。其次,携程和与其有关的代理公司无法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本人已经预订的酒店在没有入住或者是在确定不去入住的情况下没有进行二次销售。再者,携程在调解过程中一直想把携程与消费者的合同关系,和携程与第三方代理公司的合同关系进行混淆,偷换概念,将债务债权进行转让,然后携程在这个过程中不用履行丝毫权利,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携程在协商过程中一直强调是有告知预订政策是“不退不改”,但是这样的告知按照法律条款,是无效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精神。 感谢携程,在这次协调的过程中让我把《合同法》好好学习了一番。从此,我定火车票有铁路部门的官方***,定机票有航空公司的官方***,定酒店有酒店集团官网有飞猪有马蜂窝。 您呢,慢走不送。依旧祝福您生意兴隆,前提是,把你们那些没有得到满意解决的投诉都先解决再说。
1.携程单方面宣布由于消协介入,所以终止调解。那么,请携程给一个为什么因为消协介入了,所以调解就要终止的理由。 2.经过某些途径,携程凭什么告知“自行和解”。谁和你携程和。 3.最终,经过成都市旅游部门的调解,我愿意与携程APP从此再无瓜葛。而携程,只是将我预订酒店的一部分房费进行退还。 在与携程一个多月的协商过程中,按照携程的说法,消费者将酒店房费通过携程APP进行支付后,携程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将房费付给酒店。那么,携程公司在这个过程中,究竟是真的将所有房费都支付了,还是仅仅支付了定金,携程无法提供证明。其次,携程和与其有关的代理公司无法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本人已经预订的酒店在没有入住或者是在确定不去入住的情况下没有进行二次销售。再者,携程在调解过程中一直想把携程与消费者的合同关系,和携程与第三方代理公司的合同关系进行混淆,偷换概念,将债务债权进行转让,然后携程在这个过程中不用履行丝毫权利,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携程在协商过程中一直强调是有告知预订政策是“不退不改”,但是这样的告知按照法律条款,是无效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精神。 感谢携程,在这次协调的过程中让我把《合同法》好好学习了一番。从此,我定火车票有铁路部门的官方APP,定机票有航空公司的官方APP,定酒店有酒店集团官网有飞猪有马蜂窝。 您呢,慢走不送。依旧祝福您生意兴隆,前提是,把你们那些没有得到满意解决的投诉都先解决再说。
您好,根据您反馈的内容,我们已第一时间与您进行协调,很抱歉,由于订单因您个人原因要求取消,携程已积极协调减少损失未果,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此单经过消协老师介入处理,已调解终止,我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仍为您保留,请您考虑。
我从来没有同意过携程的方案,也从来没有接收过任何调解信心。我想知道这个“自行和解”从何而来?!!!!!
您好,根据您反馈的内容,我们已第一时间与您进行协调,很抱歉,由于订单因您个人原因要求取消,携程已积极协调减少损失未果,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此单经过消协老师介入处理,已调解终止,我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仍为您保留,请您考虑。
该投诉已和消协无任何关系。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再次投诉。
您好,根据您反馈的内容,我们已第一时间与您进行协调,很抱歉,由于订单因您个人原因要求取消,携程已积极协调减少损失未果,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此单经过消协老师介入处理,已调解终止,我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仍为您保留,请您考虑。
您好,您反馈的情况我们已有记录,会转达给相应主管,请您放心,谢谢。
已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您好,根据您反馈的内容,我们已第一时间与您进行协调,很抱歉,由于订单因您个人原因要求取消,携程已积极协调减少损失未果,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我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仍为您保留,请您考虑。
携程这是在偷换概念。我需要的是退款,我愿意给20%的违约金。携程一直强调的是给予我700元的补偿。补偿和退款能等价而言么?
您好,根据您反馈的内容,我们已第一时间与您进行协调,很抱歉,由于订单因您个人原因要求取消,携程已积极协调减少损失未果,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我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仍为您保留,请您考虑。
携程11月7日提出,可以补偿人均300元的损失。11月11日提出,最多只能补偿合计700元损失。我订单5905元。我不是临出行了才提出要取消订单。提前了五个天和携程协商,携程就是一拖再拖。携程和代理公司不稀罕80%,想要的是200%的收入。做人做事都是要讲道理的。携程站在一个绝对有利的位置肆无忌惮的钻法律的漏洞。会一直在不同的平台曝光携程,将携程处理事件的本来面目告诉所有消费者。蜉蝣确实无法撼动大树,但是蜉蝣多了,也会看清楚大树的真实面目!
您好,根据您反馈的内容,我们已第一时间与您进行协调,很抱歉,由于订单因您个人原因要求取消,携程已积极协调减少损失未果,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我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仍为您保留,请您考虑。
您好,此单正在调解中,待调解结束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沟通,感谢您的理解。
您好,您反馈的情况我们已有记录,会转达给相应主管,请您放心,谢谢。
从11月4日我正式提出需退订酒店至11月11日携程客服最后一次打电话来。中间我自己和酒店协商两次,酒店均以我的订单是通过旅游公司预订的,请公司与酒店接洽为由被拒绝。携程客服每次打电话来时,都说他们会尽力和代理公司协商,但是每次返回的消息都是按照协议规定,不退不改全损。而对于没有实际发生的消费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返还的。同时,携程对于实际没有发生的消费不退不改全损,消费者甚至可以怀疑携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携程11月7日的客服说,可以补偿人均300元的损失,希望我在黑猫完成投诉。我拒绝了。11月8日,我向携程客服明确了确实因为是有很重要的工作原因确实无法请假前往。11月11日该携程客服告知,酒店已经是按照协议不退不改全损,而且是因为我本人工作原因(意思是,你自己要选择工作,你可以不上班啊!天啊,这是怎样的理直气壮。敢问问这位客服,你的领导因为单位有重要项目停止你休假,你可以直接和他叫板?),携程不可能对你进行补偿到订单的50%,她只是一个小客服,最多只能补偿合计700元损失。如果我不满意,她会把该订单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从11月11日至今天,携程就再也没有提及有关处理意见。黑猫平台的投诉时间是30天,携程就是采取拖延的方式想逃避退款。
您好,因客人原因无法请假,故出行人提出申请取消订单,目前酒店多次沟通均无法全退或改签,携程目前还在积极和酒店及酒店代理商沟通中,请耐心等待。谢谢
携程客服回复,他们和自己公司的代理商协商了很久,代理公司依旧不同意退款。即使是改期,代卖,违约金退款等。这是怎样的一家代理公司,境内还是境外,可以不受中国法律条款的约束。
您好,我们非常关注您反馈的情况,会安排相应主管为您核实并尽快与您取得联系,谢谢!
您好,我们查询到您的订单是机酒订单,已为您反馈携程旅游处理,谢谢。
尊敬的客人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客服主管已接手处理,待核实后会主动联系您,请您放心。
已分配商家 携程酒店客服
我于10月27日在携程APP上预定了泰国苏梅岛洲际酒店(11月9日入住,13日离店)。11月4日我临时有事要改变行程,联系携程客服希望取消这一订单,然而客服以该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为理由,告知我无法取消订单,之后我又直接联系了酒店,酒店客服人员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我的诉求。11月5日我再次与酒店携程联系,携程客服答复 酒店代理与我们是合作关系,我们无法将酒店代理信息提供给您的且我们也多次协调,酒店无法取消的酒店政策本身就是不退不改的。之后告知 代卖之前也有协调申请过,被告知无法代卖的。我也与苏梅岛洲际酒店联系,酒店说 我们的酒店预订是旅行社联系的,酒店方无权取消。关于取消订位问题,需旅行社与酒店联系。我希望携程能够提供酒店旅行社的信息,想直接与旅行社联系,但是携程拒绝。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制定的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属于以格式合同或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无论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消费者“不得取消”条款的内容,都无法改变该格式条款的违法属性。 同时,“不可取消”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和契约平等。契约平等则是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致平等。这种“不可取消”格式条款,是商家单方赋权给自己赋予利益,单方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和风险,单方增加、创设消费者的义务,责任风险,单方排除、剥夺了消费者享有权利和核心利益。酒店或者平台设定的霸王条款内容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虽然合同中有此条款的约定,但法律视该条款为无物,就相当于这个条款本来就不存在。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