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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星尔克恶意发错货

发布于 2019年11月19日 23:59
  • 17348113120
  • 鸿星尔克官方微博
  • 客服不处理,虚假发货,三包问题
  • 赔偿,道歉,作出处罚,改善服务,解释,换货
  • 0元
  • 投诉已完成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自动完成 12-21 14:05:38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鸿星尔克官方微博
回复 11-21 13:21:43

已隐藏内容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11-20 00:00:45

已分配商家 鸿星尔克官方微博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11-20 00:00:44


参与集体投诉 11-19 23:59:48

很早之前就交了定金,然而商家缺故意发错货,明明我买的鞋子是有库存的,却给我发一个丑粉色鞋子,明显是为了清理库存,后来跟客服协商不能直接给我换货,必须让我拍下他们家另外一个链接再补差价,分明是为了给他们刷销量,不止是我一个人遇到这个情况而是有上百人,商家严重欺骗消费者,而且客服服务态度消极!


发起集体投诉 11-17 00:32:35

前段时间在天猫鸿星尔克官方旗舰店付定金20元,并在双十一凌晨一点支付尾款,因为有购物津贴和红包我支付了45.03元,还有其他消费者因为津贴不同具体尾款也不同。当时我购买了碳灰/浅鸢尾紫色,但是实际发货是一个很丑很丑的粉色,收到货以后联系商家准备协商换货,以为是库存不足或者是不小心发错了。但是商家客服迟迟不回应,就打算自助换货。选择提示我购买的颜色没货了,可是点进店铺以后我发现另一个*价格184元,相同款式和颜色,库存还有2011件。而同样出现这种情况的消费者也是大批量的存在,我认为商家这样伤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后面客服回应,无法直接换货,表示可以直接拍下另一个*,后面退差价,我对此并不认可,我明明已经购买了商品并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让我再买,那么这个岂不是强买强卖!同时还给他虚假刷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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