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十分抱歉就敷衍了事? 我现在又没有享受到任何的服务 凭什么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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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不属于定做 又没有挑选位置 根本不会影响售卖票 《*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部分特殊商品和特殊情况外,*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除外的情况包括: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显然猫眼的演出预售票并不在这个范围内。说不给退就不给退?已然违法了法律!!
猫眼演出不允许我退票退款。这种算是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以下是《“演出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货”是否合理》的文章的节选: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电影票、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 以此为依据,我要求猫眼演出为我这笔订单办理退款。
所谓时效性:你们平台同等价格的票仍然在售,不影响你们二次出售 2.我花了钱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享受到你们的服务,我选择退款合情合理。 3.你们所说的不退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本就是不公平的条约,所以是无效的。
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本想挑位置的 直接付款成功后就没了 根本不给选位置的机会 本想和朋友一人买一张坐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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