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进口商品(食品)未按国家食品安全法管理条例规定粘贴中文标示
- 17348437622
- 阿里客服
- 假货,进口商品不符食品安全
- 退款,赔偿,道歉,作出处罚
- 26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经过6天的等待,网购的进口零食到了,但却发现进口商品未粘贴及标示中文,因此联系客服。未作回应,因没有中文标示,本人不清楚食品的成分是否存在过敏源。也跟客服协商无果,无奈寻求投诉。 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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