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配商家 深圳航空
我预订了深圳航空1月24日20:25ZH9154南通-北京的机票,1月10日,深航通知因航空公司计划原因航班取消(实际是该航班上座率差,因经济利益取消航班),我处只能更改到国航的19:05CA1514航班,航班时间提前了80分钟,我从事的是服务行业,除夕当天需要工作,无法赶上CA1514的时间,只能请假。请假涉及到扣工资,我和深航协商,既然是航空公司原因取消,我请假的损失应该由深航来承担,深航告知因为已经提前通知了取消,所以无任何赔偿,损失只能由乘客承担。我反问后续我处如再次购买深航航班,我也提前通知退票或者改签,是否能不承担退改损失,深航告知损失由我自己承担。乘客想去哪投诉都可以。请问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如何在民航总局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就活该损失?深航就是这么对待用户的?我要是能赶上19:05的国航,我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订国航?乘客的正当诉求就没有地方伸张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第112、第113深圳航空单方面违约,不用承担责任么?@人民日报@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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