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万龙滑雪场2022通滑雪卡 因疫情雪场停业不能使用,但雪场不退款
- 17349254518
- 张家口万龙滑雪场
- 不予退款
- 退款
- 1326元
- 待分配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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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凭证号:DS7CB26444,购买订单编号:CWAE201*************,通滑卡卡号:NO.W019***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0月,万龙滑雪场其他5家滑雪场共同成立北京江山力宏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并推出 “2022通滑卡”,持卡人可按约定在上述公司的滑雪场通滑。我于2019年12月15日在微信公众号购买了“2022通滑卡”,并通过微信支付了购卡全款2022元,同日收到了北京江山力宏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发送的手机短信购买凭证和实体卡片。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万龙滑雪场以及上述公司的其他滑雪场于2020年1月底开始陆续停止对外开放,虽然上述各雪场分别于2020年2月底至3月中陆续重新受控开放,但强行要求必须入住雪场指定酒店、且不接待北京等省市顾客,至今仍无法按照原来约定履行义务,我至今仍无法使用约定的权益。 退款金额计算方法 根据被告公布的信息,2022通滑卡于2019年12月9日正式启用、有效期截止到2019-2020雪季结束(按往年一般在4月下旬)。同时仅限于工作日在万龙使用(即排除法定节假日)。据此,其实际有效天数为96个工作日。 而受疫情影响,被告实际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有效天数仅33个工作日。故要求被告退还剩余63个工作日对应的购卡金额1326元。 63/96*2022 = 13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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