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在被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代签名、夸大保单利益隐瞒保险期间不如实告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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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
- 欺骗、隐瞒、诱导
- 退还保费并赔偿损失
- 100000元
- 已回复
我是在被动的情况才同意退回本金8万元,且利息只有收到3000元。合计:83000元。拿别人的钱挣钱,别人还得受气。受恐吓威胁。你们不是说比银行利息高吗?你们合同的确定利息2.5。现在银行确定利息那么低的情况都有2.75。3000怎么算的。请问是谁损失了?且营销员没受一点处罚。真是让我开眼恶心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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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人家接受不了被骗的事情,受不了刺激我爸爸已经被气得卧床不起了。请协助尽快处理若出了人命。后果不由我决定。非常感谢
程姓业务经理才稍有收敛。但放话不会让我走出她的办公室及公司。然后叫了一帮人寿的人过来对我进行语言中伤说与事实不符的事情试图击败我。何姓经理首当其冲站在办公室门口用手指着我的鼻梁骂我脑子有病。我反问是谁有病是谁叫我来公司沟通问题的?那场面比小说电视剧还精彩,一群人围着我对我大声的吼叫?难道这就是让我来的目的?协商不成来蛮的?长这么大第一见这种蛮不讲理,颠倒是非黑白的人与事及公司。是不是我的一面之词,是非对错相信时间会给出答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相信事实会还我爸一个公道。
昨天保险公司客服让我再次去保险公司沟通处理两份保险合同的事,我事先确认了今天见面的是谁?回复是何姓负责人。我明确表态我不想见何姓负责人及程姓女业务经理。原因为3月23日在我没有表明职业身份前中国人寿业务程姓经理以反面案例自爆公司保险业务员勾结客户骗保得到理赔款,口头承诺即使违规以后也能得到赔偿利益不会受损来进行劝说补签名。且还在继续忽悠与当时劝保时不符的利益信息。被我当场拒绝。因为投保双方最大诚信原则我爸有如实告知,只是在老人不知情不懂的情况下被业务员利用骗教才做了与事实不符的假双录。老人明确表态如果业务员当时告诉生病了不能投保也肯定不会投保。 3月26日第二次沟通时还没听我说完事情原委就直接说让打官司。当时我反问了打官司可以,为什么浪费我的时间让我及病重的父亲来公司。直接电话告诉结果不就行了吗。不处理事情的态度行为(又要求我们来公司)这种行为就是耍无赖跟流氓有什么区别。这不应该是一个作为一把手的职业人的处理事情的素养表现。客服听完我上述原因后确认回复是个险余经理我才答应见面。并事前告知我爸因为身体原因不便出席。双方确认可以的情况我才答应见面。其实我当时还有邀约客服人员在场。因为希望有见证人会好一些。客服回复我事先有做了其它安排无法参加我也表示理解。后沟通约见面时间为今天上午10:00。9:45到公司楼下客服先是带进7楼办公室,等到10:05分时人还没出现我与现场客服人员确认回复余姓经理临时有事出席不了让程姓业务经理出面。我当时虽有不快但心想着公司让来了是解决问题的。可能与上次沟通情况不一样呢?等到10:15分钟人还没出现,在我的催促下又被带到了五楼的程姓经理办公室。开聊内容一个小时唯一与上次不同的事答应退保第一份合同保费。与我诉求不符且又说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我想继续聊也聊不出什么结果按录音结束键准备离开时程姓经理手指我鼻梁让我删掉我拒绝了。第一次见面时我就打过招呼我是要录音的,她自己说不怕录。为什么这一次让我删。不说大家也明白。心里没鬼怕别人录吗。万一我不录音我不是更说不清楚对吗?我没想到的是她会行野蛮手段试图抢走我的手机。说实话当时真的被吓到了。因为手机有挂绳及反应快没能被抢走。我见这情况不对赶紧拿起自己的手机报警。因为是深圳手机号不能快速与当地公安局对接。中途程姓业务经理在打110的过程中还有一次试图抢的动作。我迅速拿了另一个当地号码的手机接通报警电话
以下投诉之前反馈的骗保问题并未解决。要求为退回保费赔偿应有的银行五年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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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18年投保时身体状况就很不好,除大腿因车祸造成的残疾外,去年医院下过病危通知书,医生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CKD5期,那怕是出院了医生说我爸爸随时都有危险。作为专业的保险营销员,投保人虽明确告知身体不好在透析,为什么阻止投保人告知实情,让投保人做虚假双录,虽然营销员事发后否认了知情透析情况,但自己亲口承认认识一二十年,若是熟人.我爸每周固定时间长期透析能不知情吗?自己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也自己说了我爸投保的钱是车祸的理赔款,作为专业的营销人员阻止一个病危病人如实告知,在投保人透析后当天要求做假告知记录是一件极不道德的事情。夸大利益不说。连最基本的职业素养都没有,让我为中国的保险公司感到失望至极。因为今天再次去保险公司当天沟通确认。给我的回复还是老人做了双录,自己签名确认了有责任。再确认等回复的推委说词。老人最大的责任是误信了保险营销员,因为相信,所以没有确认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告知家人。对于一个没什么文化的老人来说相信营销员成为了他的错。让老人无法接受。希望严惩此不良商家企业,还老人一个公道。第一份合同款费是老人的车祸赔偿款,第二份合同三万元是家人留给老人治病救命的钱。
两份合同相同理由因营销员夸大保单利益,诱骗老人做虚假双录资料。共计合同保费13W元
以上种种恶劣行为,要求对保险公司做严惩。
营销员未见过被保险人。事隔几年后被保险人才知情。因为老人家去年病危住院后年前才告诉有投保
已分配商家 中国人寿
赵毛女在营销过程中,告诉我爸爸,这份保险收益比银行收益要高,每年年缴10,000元存10年,10年到期后第10年连本带利息拿140,000元。合同号:2016-340***-000****-7并没有告诉我爸爸这份保单实际保险期间为53年,实际要我弟弟81岁才可以领取。且夸大保险责任及保险产品收益却并不告诉我爸爸保险期间及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保证利益比2020年5年期以上银行定存利率2.75%还低,实际合同利率为年利率2.5%,因为我爸爸是60多岁的老人家、且没什么文化。出于对营销员的信任并没有确认合同内容也不懂怎么确定内容。保险营销人员作为专业的营销人员,也并也并没有告知我爸必须要我弟弟知情本人签名这件事情,然后默许我爸爸代签名。如果如实告知我爸爸保费全部取出是要到我弟弟81岁,才可以领取这份保单的保险利益的话,作为传统保守的老人家是绝对不会投这份保单。因为被动代签名如实告知条款影响投保人被保人利益。下记截图证据人寿营销人员承认代签名要求事后让不知情的被保人签名。证据二2016年的保证利率比当时银行还要低,且并没有如口头承诺的利益那么高;在合同签名前利用老人的信任,没让看具体内容老人没文化也不懂确认。证据三因为营销员没告知合同必须被保人签名导致被动签名确认如实告知条款准确性有误直接损害投保人及被保人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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