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您好,小赢卡贷是合法合规经营,利率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小赢卡贷确保在法律法规及协议允许的范围内收费,具体您可通过APP查看您的合同,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小赢卡贷官方客服电话400-100-1188核实。
本人在众安保险上面2笔在不知情下强行捆绑保险共计875元。此是与小赢卡贷公司一起搭售,其中也并未告知我。而是隐藏在首期款中扣除。根据银保监办发(2019) 194号通知,借贷过程中捆绑搭售,办理业务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在信贷业务中消费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务并且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得正常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获得贷款。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而且这些平台的捆绑销售保险没有在之前起到充分告知,侵犯了知情权!要求我们勾选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借款操作侵犯了我们的自主选择权。1、未尽告知义务,并且未做保险信息披露,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仅仅以贷款签约或默认勾选即购买保险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捆绑销售,并强行指定一家保险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4、保险公司不得为自己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5、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本人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小赢卡贷客服态度强硬,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司官方客服电话:400-100-1188咨询,谢谢!
反应了快一个月,还是没有得到处理,导致现在逾期,麻烦贵公司尽快处理,在没有处理清楚得情况下请不要催收
您好,小赢卡贷是合法合规经营,利率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小赢卡贷确保在法律法规及协议允许的范围内收费,具体您可通过APP查看您的合同,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小赢卡贷官方客服电话400-100-1188核实。
联系了一次之后就没有人再联系我了,请贵公司尽快与我联系,如果因为你们不及时协调所造成的逾期后果请贵公司自行承担,谢谢
您反馈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司官方客服电话:400-100-1188咨询,谢谢!
客服在电话中态度强硬 要求按照高额利息全额还款 要求我继续按其阴阳合同 超高利息全部还款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本人已将投诉信息反馈至12315平台。
客服不给处理,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人联系过我
您好,您的投诉内容已反馈到相关部门,会尽快电话联系您。
本人在2019年6月29日,在小赢卡贷借款20000元整,分12期,第一期还款2908.21元,其余11期均还款2208.21元,总计需还款27198.52元。1.合同中写明本借款的年利率为7.2,月服务费为16.85%,月担保费为11.7%,保险费为3.5%而实际本借款的年利率IRR高达55.4%,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相换规定。2、平台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捆绑保险严重违反了《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3、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担保收取担保费,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4平台强行收取服务费,服务项目未能兑现,并不提供服务费发票,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5、3月29日受疫情影响,逾期一天还款,当天遭遇暴力催收,对我进行侮辱恐吓。本人要求小赢卡贷退回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要求平台退回超过年利率超过24%的利息,后期只按本金分期偿还,因迟迟不肯回复造成的逾期记录,要求平台予以撤销。
已分配商家 小赢卡贷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19条规定,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借款人申请借款过程存在借款和购买保险产品两个两个不同的服务项目,网贷平台不得将这两个项目服务进行捆绑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配套的保证保险产品,借款人在接受网贷平台的借款申请时并不能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该借款对应的保险产品,此行为侵犯了借款人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该借款产品与保险产品绑定了在一起。
小赢卡贷违法搭建保险业务,通过服务费担保费等变相收取利息,收取服务费的做法是违规的,平台服务费应作为利息计算,不管是搭售保险还是所谓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服务费,本质上还是对借款人收取变相‘砍头息,为了规避法律,以信息审核费、保险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费用,有意隐瞒超高利率,《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此外,银保监会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没有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平台通过搭售保险产品的方式,遮掩贷款产品的真实利率。《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要求财险公司立即停止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关闭清理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IRR算法超出国家规定,国家规定24,你们这都55了,还告诉我符合国家政策,请问是国家法大还是你们的合同法大,
上个月我逾期1天,第二天催收不停打电话态度恶劣,威胁爆通讯录,联系紧急联系人,我说下午4点前还款就是不同意,10.50给我打电话要求我11.30完成还款,不然就打电话给通讯录的人,恶意催收
合同年利率为8%,但实际上年利率远远不止。是否存在利率误导或诱导?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2/02/content_5243***.htm 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2万,分12期,第一个月还2908,其余没期还2208,700的保险费,担保费每期195.12期,共2340元,服务费每期280,12期,共3360,捆绑式消费,通过担保费,服务费等变相收入高额利息,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