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尊敬的用户您好,信用钱包作为创新科技解决方案提供商,仅提供金融产品的信息展示服务。平台在用户借款前已通过页面展示每期的还款金额,展示的借款利息均符合按照监管要求。已与客户联系协商还款,用户考虑中。
客服电话过来态度依然强势,威胁我拖下去对我征信不好,望我好好考虑考虑。我合法合规提的24依然不解释,不答应。不知道商家回电的意义是什么,不解决问题,打官腔有什么用。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到,我们会尽快核实情况,请您手机保持畅通,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您核实情况,请您耐心等候。
已分配商家 信用钱包官微
第一: 本人于2019年10月1日在融360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申请本金为12000的消费贷 但是该平台甚至没有提示我签订借款合同,我当时就是在软件上操作,合同内容我本人完全不了解,也没有见过,也不认可,操作过程中完全没有见过合同详情 且未经我的真实意见同意,该合同对我不生效 且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第二: 该公司向客户收取36%年化率已经超过国家规定24%年化率 这其中已经构成高利贷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金融借款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法院不支持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故超出部分,该公司应当予以退还。 第三: 该公司还窃取我的手机通讯录,一直通过手机对本人进行骚扰 本人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危害我国的金融秩序,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本人诉求如下 第一:退还超出国家24%年化率的钱 第二:请求贵协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期间一直在跟客服沟通协商还款,强调申请提前还款,客服工号8801,态度很强势,可以提前还款,余下期数利息正常收取。现在就是利息是不光是年化36的问题、提前还款还要支付剩下期数的手续费。借款12000,还款16320。因一直没沟通好,所以造成现有的造成逾期。我希望融360退还我的利息,将年华率降到国家规定合法的24,我愿意承担并接受年华率24。并让我提前还款。剩余期数手续费不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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