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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强制收取服务费,砍头息保险费。

发布于 2020年05月30日 11:23
  • 17349887611
  • 95511平安客服
  • 不予退款,虚假宣传
  • 赔偿,作出处罚
  • 170000元
  • 已回复
补充投诉 06-18 10:07:51

平安普惠短信暴露催收,发威胁恐吓短信。要求退回5100砍头息,每个月680元保险费应该还款34个月,680*34=23120共计23120元,退还款服务费21760元


补充投诉 06-11 13:33:32

要求平安普惠返还已经支付保险费,服务费,前期费用砍头息5100,并且要求偏普惠提供签约贷款时的录音录像。 注:在投诉的过程中中,由于没有仔细看合同,其中多说了一个担保费,那喝茶该笔借贷合同并没有担保费。


补充投诉 06-09 10:26:50

平安普惠暴力催收,违法催收已经投诉多次平安普惠没有联系当事人,要求平安普惠尽快回电解决问题,平安普惠逃避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让平安普惠贷市场上的份额越来越少,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地位越来越低


补充投诉 06-04 08:17:39

平安普惠已经来过电话态度强硬,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客服对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前期扣的5100费用没有解释清楚,捆绑保险我不知情,客服说是电子是电子签名,都讲清楚了要求提供门店签约录音录像,我已经向银保监会投诉平安产险要求保险费全部退还,保单号11094*********737***,后期会上传银保监会投诉录音


补充投诉 06-02 18:06:38

我要求平安普惠工作人员与我联系,而不是我联系平安普惠,如果问题依然不能解决我会通过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投诉,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这个问题。


95511平安客服
回复 06-02 17:20:10

已隐藏内容


补充投诉 06-01 19:08:30

到求平安普惠主动联系我,并不是我联系平安普惠


95511平安客服
回复 06-01 14:12:34

已隐藏内容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5-30 18:48:23

已分配商家 95511平安客服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5-30 18:48:22


发起投诉 05-30 11:23:25

2016年7月27日在江苏常州平安普惠门店办理贷款170***元,约定年利率8.4000%,实际到账164***元,其中一次性初收费5100元,每月还款6973.61元,分36期还款,还款还到2019年5月27日,才听朋友说我的借款合同年利率竟然高达29.7046%(通过IRR计算得知的结果)。在借款过程当中没有告知有服务费保险费,后经查证确有一份平安财险保单号是:11094*********737***,月交保费680元一共收取36个月,这笔贷款仅保险费一项,金额就高达24480元按月收取。服务费每个月935元,一共收取36个月一共金额33660元,保险费和服务费的总和58140元。后来再联系平安普惠贷款业务员他拉黑我微信,并多次拒接我电话。 现请求: 1、 按借款年利率8.4000%(国家法律规定的等额本息算法)计算,退还多还款项(截止2019年5月27日年34月共计扣款54910元) 2、 退还一次性收取5100元,及未签字授权的保险费用。依照《整治不规范经营通知》第一款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贷搭售。《消费者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利,不得强制交易,发改委《明码标价规定》第19条: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保险法》第13、15、19条,保险人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凭证,投保人可解除合同。保险违规行为:1.事先没有充分进行保险信息披露。2.强制指定一家保险公司。3.网络贷款公司没有代销售保险资格。4.保险费用不能由网络贷款公司代收转交。为本人解决保险退保事宜并开具详细保险收费明细。 3、 开具结清证明,及处理因逾期造成的征信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都若干意见:第二条第2项,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应予支持。第二条,第7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而平安普惠金融做为持牌金融机构,利用合法手段行违法发放不合法利率,扰乱社会金融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使借款人增加还款负担。所以本人要求平安普惠金融公司对于超出法律法规24%予以调减,之前多还超24%返还抵充未还本金中,一次性结清。在本人与其公司协商还款期间,如有催收行为,视为非法逼债,本人将保留证据,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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