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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平台及平台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

发布于 2020年06月26日 22:14
  • 17350128828
  • 拼多多客户服务
  • 拼多多
  • 违反电子商务法
  • 赔偿
  • 2500元
  • 投诉已完成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自动完成 08-02 15:00:43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拼多多客户服务
回复 07-03 14:48:29

亲亲您好,您反馈的订单平台核实前期已有维权专员为您核实处理过,具体结果请以专员告知您的处理结果为准,如您后续还有问题可以致电拼多多客服热线021-533*****,或通过APP个人中心-官方客服联系拼多多官方人工客服反馈,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补充投诉 06-30 21:48:06

卖家“创百伦手机专营店”宣称手机侧面有磨损影响二次销售唯有拒收退货,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的划痕,反而对手机原保护膜造成了严重的磨损。卖家严重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平台商的拼多多不仅没有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拒绝了退货退款的申请,对我的合理合法申请置之不理,作为具有审核管理的平台存在连带责任,目前仍未出具在其平台注册电商所应具有的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根据相关企业信息公开平台未查询到任何企业注册信息。平台和卖家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希望拼多多可以正视自己的过失,与商家共同进行赔偿、道歉以及改正自己平台页面存在的违法问题。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6-26 22:15:35

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6-26 22:15:35


发起投诉 06-26 22:14:24

1.根据本人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实际情况,电子商务经营者(即卖家:创百伦手机专营店)并没有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在深圳市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查询平台也无相关记录),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购买后并出具没有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店家并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2.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经营者进行核验、登记,对经营者资质资格未进到审核义务,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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