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已经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申请原因:已与用户沟通并达成一致
解决方案:已开具电子发票并发送至用户邮箱。
黑猫提示:
以上内容为商家填写并提交,如您对申请或表述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补充投诉,逾期投诉将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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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76******** 订单编号:166********* 金额356 订单编号:169********* 金额280 订单编号:166********* 金额380 点单编号:160********* 金额410 邮箱:222*******@qq.com 开票公司: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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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货拉拉APP
货拉拉在下单时未告知不能开具发票,在订单结束才开说不能开发票,仅提供收款凭证,如果不能开发票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告知。然后平台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属于义务,必须开具,不开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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