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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花园路大商新玛特以旧换新金,模棱两可,篡改收据

发布于 2020年07月03日 04:17
  • 17350182692
  •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 不予退款,发票问题,篡改收据
  • 退款,赔偿,作出处罚
  • 2200元
  • 处理中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7-03 09:11:35

已分配商家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7-03 09:11:35


发起投诉 07-03 04:17:32

2020年3月3日和3月17日,我在郑州大商新玛特(花园路店)老凤祥专柜买金子。我拿两件旧金去买金,称克为两点多克,兑换新款金饰。 第一,老凤祥专柜存在售卖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购买中我问,“以后想换金子怎么办?”店员说:“您相中的新金价格>旧金,新金减去一口价标签价格即可!”我说:“假如日后,我相中的金饰克重×当日金价+手工费=1000元,一口价金子800元,那么是不是我补200元差价即可?”店员:“是的!” 第二,在收据签字过程中,老凤祥专柜故意增加手写条款。买完金子以后,店员一给我编织手链,在此过程中店员二让我在收据上签字,上面只有价格和退换说明,我就直接签字了。签完字以后,店员二以帮我把收据放进盒子里为由,拿走了我的收据。今天当我再去看收据的时候,发现收据上多了一行手写的字“ 同品类按价格调换 换克重称克数”。 第三,其大堂经理明确表示,大商新玛特所有的金店都是这样操作的。 7月2日我到店协商,店员拒不受理,不承认当时说的话,并说让我把一口价称克换成称克金。大厅经理也拒不理赔。没办法一口价称克换成称克的。越想越生气。难道没有王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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