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本人于7月1日在淘宝网上,注册了淘宝商店,想于7月2日申请注销淘宝店铺,但淘宝平台店铺注销规定:出售中的宝贝数量连续5周为0件,店铺将释放,进入公示期。但根据《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经营必须明示用户注销的法式,而且不得在注销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于电商平台不提供账号注销或者设置繁琐,不合理的注销条件的行为,《电商法》明确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的可以处以罚款。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当遵循”原路注销“的原责。也就是说如果注销条件比申请条件更为繁锁,可判定为设置的条件是不合理的。综上所述,淘宝平台要求店铺注销规定:出售中的宝贝数量连续五周为0件,店铺将释放。这已规定违反了《电商法》中的不得在注销是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淘宝平台这个规定严重的侵害了本人的个人利益,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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