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投诉,都已经说了,不要留一句言就算处理,打400电话有用的话我就不会第二次投诉!
呵呵,除了一句打400电话,没有任何其它回复了,400说让我耐心等待,我等了三个月,活动快过期了,你们的承诺我让我耐心到头了。看来光这里不行,还得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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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蒙牛纯甄
从第一次找客服4.18日至今,任何方大方式你们说的我都试过了,如果能处理我回来投诉吗?提起投诉后审核通过了,厂家只给我留了一句话,让我打400联系!以后就没有以后了,敷衍成性了是吗,你们看不到我说了400也不解决问题,维权平台只要他们在这里留一句话之后就完事了??蒙牛简直欺骗成惯性矩。我就不信消费者维权这么难,本来没当回事,你们这么敷衍我一定要个说法。中奖第一次联系至今,4.18日到7.1无数次的问答和“请耐心等待”。门店说压根就没听说过蒙牛有这个活动,公众号上附近的几家店我都去了,有的店铺连小蛮腰都不知道,蒙牛这种大牌子都在做这种虚假广告,我问客服哪个城市可以兑换,告诉我无可奉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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