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协商解决的* 商家没什么帮助。
经核实订单我司已协调为消费者全额退款,消费者认可,协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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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去哪儿网客服
9.26早8点40, 我在去哪儿旅行网站上, 忆江楼江景客栈(古城店)订了两间客房, 共计868元, 因为去不了, 当日下午15点18分发起退款, 才发现不能退订, 但是我预订的时候, 并未写明房间不予退订, 于是我给店家打电话, 想办法协商解决, 我并没有进行消费, 而且提前退款并不会影响其二次销售, 却告知无法取消, 且民宿一分钱也不退, 经过多次协商, 民宿态度强硬拒绝退款, 说退订将给他们造成损失。但是作为我消费者, 我们没有产生消费行为, 就要消费者承担所有费用, 这合理吗?退订后完全可以有其他消费者在预定。然而这种一经预订就不可取消的做法已经构成了格式条款, 免除网站其自身应尽的责任, 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我认为去哪儿旅行网站和民宿方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民宿或者平台设定的霸王条款内容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虽然合同中有此条款的约定,但法律视该条款为无物,就相当于这个条款本来就不存在。 介于这两点依据,特像贵平台投诉,希望去哪网站和民宿方按相应规定无责退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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