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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办理业务不同权,各种推诿忽悠客户

发布于 2021年08月01日 09:55
  • 17354266263
  • 中国移动10086
  • 业务办理不同权
  • 快速处理
  • 30元
  • 投诉已完成
评价 08-01 12:00:53


确认完成 08-01 12:00:52


中国移动10086
回复 08-01 10:42:22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收到。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8-01 10:02:27

已分配商家 中国移动10086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8-01 10:02:27


参与集体投诉 08-01 09:55:18

诱导购买套餐,到处乱打广告,严重影响正常登录


发起集体投诉 06-13 17:55:15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来自河南省郑州市的移动用户。十几年的移动用户了。 河南省郑州市移动公司老是用目标用户、受邀用户、幸运用户、携号转网用户区别对待新老用户!移动恶意刁难,故意设置门槛,歧视普通用户,对于国家提倡提速降费政策阳奉阴违!不给办理(2元包800分钟省内通话) 近期有大量网友反应郑州市移动“地下”收费办理其业务(2元包800分钟语音包)请领导明察秋毫。河南省郑州市移动拒不解释何为目标用户,受邀用户和幸运用户、携号转网用户,三番五次利用此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合法的违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违反公平诚信原则且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求贵局依法查处郑州市移动公司的非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责令整改!中国移动投诉一直没管用过老是一级推一级 。相关条例如 电信条例: 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第四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要求开通、变更或终止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和拒绝,不得胁迫、刁难用户。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做出对持卡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单方面免除或者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通信函(2018] 276号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台理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方案应当列明资费结构、收费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对应服务、办理条件、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做到简单清晰、用语规范、无歧义。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订立电信服务协议;做到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对等。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 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希望领导重视起来,调解中国移动为我办理2元800分钟通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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