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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私自恶意订购业务

发布于 2021年08月01日 12:42
  • 17354268508
  • 中国联通客服
  • 霸王条款
  • 快速处理,改善服务,赔偿解释
  • 0元
  • 投诉已完成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自动完成 08-31 22:00:26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中国联通客服
回复 08-01 21:06:21

已隐藏内容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8-01 12:42:56

已分配商家 中国联通客服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8-01 12:42:56


参与集体投诉 08-01 12:42:49

在2021年7月29日,被联通私自加上限速服务,并且修改业务生效日期2011你年6月3日,套餐未生效之前。 1.在限速服务已经被私自加上情况下,投诉以后取消限速服务,在限速服务取消的问题上与联通公司已达成一致意见,在2021年7月29日再次被加上,违反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通知》第十一条,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 如图4,过户工单为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里面约定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吉林联通已经全面升级为4g,保持资费标准不变,只需要使用4g网络,既可以享受高速4g网络,4g上网功能在2017年开通,按着协议因享受4g高速网络服务,联通却在提供不了入网合同情况下,单方面规定2g套餐只能享受2g网速,此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与入网补充协议相互冲突,根据根据电信管理条例第40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2.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鉴于联通多次违反,不止一次,根据电信管理条例,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在此,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联通公司整改,恢复我入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发起集体投诉 07-31 20:32:02

在2021年6月9日,被联通私自加上限速限速,如图1,限速业务生效日期2021年6月9日,投诉以后在2021年6月10号被退掉限速服务,如图2,显示没有限速服务,在2021年7月29日,被再次加上限速服务,如图三,并且修改业务生效日期2011你年6月3日,套餐未生效之前。 1.在限速服务已经被私自加上情况下,投诉以后取消限速服务,在限速服务取消的问题上与联通公司已达成一致意见,在2021年7月29日再次被加上,违反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通知》第十一条,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 如图4,过户工单为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里面约定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吉林联通已经全面升级为4g,保持资费标准不变,只需要使用4g网络,既可以享受高速4g网络,4g上网功能在2017年开通,按着协议因享受4g高速网络服务,联通却在提供不了入网合同情况下,单方面规定2g套餐只能享受2g网速,此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与入网补充协议相互冲突,根据根据电信管理条例第40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2.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鉴于联通多次违反,不止一次,根据电信管理条例,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在此,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联通公司整改,恢复我入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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