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签署购车合同
- 17357151852
- 小鹏汽车
- 小鹏汽车
- 小鹏汽车P5
- 2021款小鹏汽车P5 550E
- 销售欺诈,服务流程不完善,侵权
- 赔偿,改善服务,解释
- 200000元
- 投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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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小鹏汽车
12.31日经与门店销售进行良好沟通于小鹏汽车app线上交付5000元定金预订小鹏汽车p5-550e版本,一月一日登录app发现已经签署购车合同,直至今日2022.1.14仍未见过购车合同是什么样的,当时打了小鹏400-819-3388客服投诉,1.1日下午小鹏汽车正弘城门店店长联系我,告知我是区域为了业绩,私自操作,当时说是口头道歉,给我两个选择:1是退车;2是可以更改配置。这是我本身就有的权益,现在又告知是系统原因,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消费者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三章第十六条。期间本人一直打小鹏汽车400客服投诉,小鹏汽车总部与销售门店一直互相踢皮球,已经过了20天,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只有我打客服电话,客服基本不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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