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日收到沈阳邮政工作人员回复,告知收取的费用为沈阳市内邮费。针对国际邮件,在购买时已经全额缴纳了运费,邮政作为承运商有义务和责任将包裹运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现邮政工作人员回复内容为国际邮件产生税费情况家,海关到消费者指定地点就需要收取运费。且是公司规定的运费,包裹不产生税费的情况就免费运至消费者指定地点显然不合理,同时邮政官网公布的邮费收取标准中,没有任何公示价格同城邮费需要如此昂贵!由以上邮政工作人员更能看出邮政的费用收取标准就是高于标准。设项的收费名称与实际收费完全不符合!针对该情况本人已反馈到国务院督查平台。后续还会反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如邮政回复工作人员已久如此傲慢!本人已着手进行诉讼申请。坚持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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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中国邮政
本人一国际邮件,运单号RR951******CZ,自捷克经由捷克邮政发出,收件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二路中海望京府。在6.23日时收到中国邮政短信告知需要缴纳关税,经由邮政缴纳关税为两种渠道,分别为窗口办理(收取20窗口服务费)或在线委托中国邮政进行税务申报(收取代理缴费服务费35元)。本人于6.23联系12360中国海关相关热线,海关告知缴税不仅限于中国邮政,可自行通过支付宝,云闪付,微信或掌上海关多渠道缴税,因此本人在6.23自行通过掌上海关进行了缴税服务且海关系统也提示了缴税成功的状态为系统回显。同时在6.24日本人联系了沈阳海关邮政办事处人员。告知缴税成功后只需等待正常派送即可,但会收取几十人民币的沈阳市快递费用,本人针对快递费用不认可。在6.27日因邮政代缴税平台依旧显示需要缴税且快递未派送的情况下再次联系海关邮政办事处工作人员,该名工作人员告知我快递会在同日发出,但派送时候需要收取35元邮政代缴税服务费。针对以上情况,本人不认可该项代理缴税服务费。针对服务收费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明确具体内容,没有实质性的服务内容不得设项收费,对同一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在本人未通过邮政进行税费代缴纳的情况也不同意邮政帮忙缴纳的情况下,针对所谓的代缴税服务费收取为不合理收费,且前后联系的相同电话(153********)的海关工作人员给出不同的设项矛盾的收费内容本人不予以认可,要求退还不明且不合理收费35元,同时本人保留进一步经由邮政总局,市长热线等渠道的多种维权方式。 急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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