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配商家 大麦官博
7月28号订购的济南山河音乐节门 票,显示说是演出前2周~6周内出票,但现在距离音乐节还剩7天,还未出票,未进行快递邮寄,与本人行程有冲突(本人行程广州出发到上海,上海再到济南,济南回广州)另外广州月初有确认一例,上海地区昨天确认2例,存在风险,所以单位限制出行,避免疫情扩散,于是在大麦平台与客服协商退票,客服表示演出票属于特殊性和实效性,从7月28沟通到8月4号还未处理,7月28号在12135申请投诉显示受理中直到今天也未处理,8月1号打北京消费者协会登记诉求,还是未有专员联系我。大麦此次举办音乐节,不支持退款不是霸王条款吗?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不是说了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吗?而且大麦网与主办方也未按约定出票/邮寄票,那消费者的权益又体现在哪里?一切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吗?前提条件是什么?请尽快处理我的诉求,要求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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