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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京东到家客户服务
于2022年11月30日早8点在永辉超市(凯德天府)店下单一个2-2.5kg的预售榴莲预约送货时间为12月3日早8.45-9.55,直到12月4日14.10分,商家仍旧没有安排送货,且门店无相关负责人联系我具体情况,客服推脱一直在拣货,安排商家联系我,但是货没有送,商家也从没联系过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第10项,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提出退一赔三,增加补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消费者付款即可认为与美团平台成立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成立,商家没有履行配送服务,京东到家平台没有履行监管义务,故要求京东到家平台和商家共同赔偿500元,并且订单退款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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