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已经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申请原因:最终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您好,您反馈的问题经核实平台已解决,如后续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服热线95152,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黑猫提示:
以上内容为商家填写并提交,如您对申请或表述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补充投诉,逾期投诉将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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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4 5天了,无人核实,无人处理问题,就是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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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抖音
本人1.6号通过抖音购买某洗浴自助餐电子券(2.5号前可用),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按照商品描述,节假日通用,无需预约。1.29日到店消费,消费完成后出示团购券,店家告知无法核销,欺诈消费者,只得原价支付436元。抖音平台出售的电子券与其承诺的产品差异较大且不按照合同履行,致本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诉求如下抖音平台退还消费金额436元,并赔偿三倍消费款1308元,共计1744元。 1.29已联系抖音平台,客服声称平台专人负责,24小时内解决。 1.30号一直无人联系,本人联系平台,客服只是拖延并无解决方案,目前已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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