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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正义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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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3:33:28
2024年12月5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 购买王心凌南京场周日880的门票,后于7号着到有周日680的门票,所以将880的门票退了,改抢周日680的,后申请人后抢到周六场680的门票,于是申请将周日场的门票退掉,于12月7日于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系统直接以失去退票资格为由,不予进行退票,理由是之前已经有购买同场次其他价格退过票,申请人作为消费者,理应有选择票价的权利,猫眼该平台只能退一次票的规则,明显违法。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率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6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要求平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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